体育赛事活动筹办举办未履行什么_体育赛事活动筹办举办未履行什么,未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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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书3篇

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体育法规定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

3.体育赛事执行过程包括哪几个方面

体育赛事活动筹办举办未履行什么_体育赛事活动筹办举办未履行什么,未对什么

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书3篇

        #策划# 导语策划书是目标规划的文字书,是实现目标的指路灯。以下是 整理的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书,欢迎阅读!

        1.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书

       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大型体育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限度保证球员及观众人身安全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策划书。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体育局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的各项事项。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根据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3、系统联动,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有效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充分依靠和利用各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资源的协助作用。

        二、现状与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大型体育活动的开展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运动员、观众人身安全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适用于发生在我区大型体育赛事专项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

        三、应急处理机构

        由本单位组织的大型体育活动以主要领导为应急负责人;分管领导为分管负责人,具体比赛项目的负责人为应急保卫组长。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负责人须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经区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工作的部门授权,被授权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防预警行动

        1、行动方案

        组委会认真履行应急工作职责,按照本预案工作原则和要求,督促参赛组织,落实安全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赛区公安部门做好可能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行动重点

        防范人员踩踏伤亡、防范爆炸、防范火灾、大型体育赛事预防与应急工作的重点。

        3、场所设施

        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的场地、通道、设施、环境必须符合国家公安、消防有关安全要求,保障人员紧急疏散和抢险、救援工作的应急需要。

        4、协调运行

        根据大型体育赛事活动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及特点,组委会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各项应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障应急组织人员到位、措施有力、救援物资充足。

        五、指挥和控制

        1、统一指挥

        大型体育比赛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与控制工作要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认真执行报告、请示制度和预案确定的决策程序,各级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要明确,每个环节要有确定的负责人,现场指挥工作要扁平化,减少环节,指令准确无误,组织行动迅速,各方配合协调,应急处置急而不乱、快而有序。

        2、现场指挥

        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现场指挥要以属地化为主,区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群众人身安全

        处置大型体育赛事活动中突发公共事件,首先要保证群众的人身安全。疏散现场群众要按照规定的安全方式、方法、路线进行,并有专人指挥和引导,积极维护和保障现场秩序。对身处危险区域的人员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实施救援的同时要注意掌握现场人员情况、及时清点人数,防止遗误。

        4、应急人员安全

        按照应急预案任务分工,应急工作人员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程序,服从现场指挥调动,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工作,避免或减少应急工作人员出现伤亡事故。

        六、总结报告

        组委会应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形成总结报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2.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书

       一、活动宗旨

        积极、向上、团结、奋进、运动、健康,在读书月里,我们不仅要有好的头脑还要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一系列精品活动(eg:迎面接力、跳长绳、拔河),为广大喜好体育运动的同学开辟一方展示青春活力,show出自我的空间和舞台。

        二、活动目的

        “健康的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在读书月里,我们不仅要有清醒的头脑还要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为了增强学生体育锻炼的意识,丰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倡导时尚健康生活方式,促进纺院运动水平的提高,通过拔河,迎面接力,跳长绳比赛,发扬团队精神,增强组织凝聚力,为广大同学搭建一个相互交流与学习的平台,使学生们体会有纪律有组织的集体力量。

        三、赛事组织

        本次比赛由纺织分院体育部组织和纪律部联合组织

        四、比赛地点

        足球场

        五、比赛时间

        13日(周五)、20日(周五)、27日(周五)下午3点30分

        六、参加要求

        1、以班为单位组成各参赛队伍

        2、各班限报领队1名

        七、拔河比赛规则(时间13日15点30分)

        1.报到:

        比赛开始前,各队领队必须把队员带到指定场地,并向纪律部工作人员签到,无参赛队伍按照比赛场次安排准时到场参加比赛,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换场次的,请提前告知体育部。

        2.队员人数的规定:

        每一拔河队上场比赛队员20人,每队位男、女各10人。如班里的男生人数不够,可以三个女生代替两个男生或两个女生代替一个男生。

        八、比赛方法

        1)比赛分淘汰赛、半决赛和决赛等三个赛程,三局两胜制。

        2)淘汰赛:是同专业的大一、大二的班级进行比赛,共18队,胜出9组。(9号队直接晋级)。

        3)半决赛:由队长进行抽签分组(9号队直接晋级)淘汰4组胜出5组,继续抽签(5号直接晋级)最后胜出的三组进行前三排名赛

        4)决赛:采用三局两胜制,胜者为总冠军。

        九、跳长绳比赛规则

        以班级为单位,一队十个人跳,两个人甩长绳,在一分钟内看那个队跳的多就胜出,取前三名。

        十、迎面接力比赛规则

        以班级为单位,一队十个人(男5名,女5名)距离50米迎面接力,时间短的`队伍胜出。

        十一、注意事项

        略

        3.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书

       为了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养成“终身体育”的良好习惯,积极响应“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三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阳光体育运动。丰富学校教职工的课余文体生活,加强交流,增进友谊,增强教职工的身体素质,培养广大教职工团队合作的集体荣誉感精神,调节紧张的工作学习气氛,做到劳逸结合,达到“团结、和谐、友谊、快乐、温馨”的目的。特组织此次教职工趣味体育比赛活动。

        一、活动时间、地点:

        1.比赛时间:5月上旬

        2.比赛地点:学校操场

        二、活动项目:

        定点投篮、跳绳

        三、参赛对象:参赛对象:全体教师

        四、各项比赛方法和规则:

        1、一分钟跳绳比赛规则:

        A、一分钟的时间内,单人跳绳次数。跳绳过程中可以停顿,以一分钟结束时的总次数为个人最后成绩。

        B、其方法为:单、双脚起跳身体腾空后,跳绳自双脚后沿身体额状轴旋转360度为一周计算为一次,如未完成,则计算为一次失败。

        C、比赛时,须有二人记数,然后互报数目。单人跳绳比赛。在一分钟内跳绳多者为胜。

        2、定点投篮比赛规则:

        1、必须在规定时间(2分钟)内将球全部投完,超过时间则不计算。

        2、以进球数量记分,每一点投1球,球进算1分。

        3、以篮筐至罚球线的距离画半圆,分成五个点,每点共有1个球。

        4、裁判吹哨后,始可拿球。

        5、必须在投篮线后投球,若踩线或过线则不计算。

        6、可以跳投。

        7、若投篮时球从选手手中掉落,则算已出手,不可捡回再投,且不算成绩。投篮前允许拍球几下。

        8、若有规则上的问题,与裁判联系。每人以一分钟为限进行投篮,按投中个数决定名次。(投篮点在罚球线后,女教师在罚球线前),自己罚后自己拾球再罚。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体育法规定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加快世界赛事名城建设,促进体育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成都市体育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四川省对国际性、全国性、省级体育赛事活动以及其他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管理原则)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遵循促进发展、规范有序、服务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四条 (政府职责)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为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创造条件,按照谋赛、营城、兴业、惠民相结合的原则,支持引进、举办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并提供服务保障。第五条 (部门职责)

       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协调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活动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进行监管并组织指导实施。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支持体育赛事活动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赛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对体育赛事活动的防疫工作进行指导。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财政、城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住建、经信、外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园城市、商务、文广旅、博览、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

       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体育赛事活动服务保障。第六条 (协会职责)

       市和区(市)县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惩戒规范,对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为体育赛事活动举办提供指导和服务。第七条 (鼓励支持)

       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引进、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以投资、捐赠等方式支持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区(市)县人民政府以及体育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安排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资源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第二章 发展规划第八条 (赛事规划)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育发展规划的要求,统筹规划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不断完善赛事项目布局,培育自主品牌赛事活动,推动群众性赛事活动。第九条 (引进赛事)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引进、举办与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性、全国性和省级体育赛事活动,着力提升体育赛事活动品质和城市影响力。第十条 (自主品牌)

       本市支持并培育城市特色鲜明、市场活跃度高、产业带动力强、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活动,弘扬天府文化、宣传成都城市品牌。第十一条 (群众性赛事)

       本市积极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支持举办各类群众基础好、社会参与度高、具有民间特色的群众性赛事活动。第十二条 (产业融合)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文广旅、商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博览等有关部门,发挥体育赛事活动的消费引流作用,促进体育赛事活动与文化、旅游、餐饮、交通、商贸、乡村振兴、会展等产业的创新、协调、融合发展,为服务业增加新动能,成为城市经济新的增长点。第十三条 (赛事评估)

       本市建立体育赛事活动评估制度。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创建和完善体育赛事活动品质指标体系,对体育赛事活动的关注度、专业度、贡献度、风险性等开展评估,定期发布体育赛事活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作为确定和调整本区域体育赛事活动规划布局和赛事活动监管的重要依据。

       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前款规定的评估工作。第十四条 (区域合作)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国内外其他城市体育行政部门的交流协作,推动体育赛事活动人才、场地、资金、信息以及项目等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同城化体育赛事活动共建共享。

体育赛事执行过程包括哪几个方面

       第九十四条体育仲裁委员会裁决体育纠纷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具体组成办法由体育仲裁规则规定。

第九十五条鼓励体育组织建立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公平、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

体育组织没有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或者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未及时处理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体育仲裁。

第九十六条对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处理决定或者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结果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处理决定或者纠纷处理结果之日起二十一日内申请体育仲裁。

第九十七条体育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体育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体育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体育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有关规定,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第九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履行体育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条需要即时处理的体育赛事活动纠纷,适用体育仲裁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由体育仲裁规则规定。

第十章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做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主管事项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一百零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赛事活动依法进行监管,对赛事活动场地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查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赛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条件,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维护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

体育赛事活动因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予以中止;未中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中止。

第一百零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体育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四条国家建立体育项目管理制度,新设体育项目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认定。

体育项目目录每四年公布一次。

第一百零五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零六条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三)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体育执法机制,为体育执法提供必要保障。体育执法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一百零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内至少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一次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侵占、挪用、截留、克扣、私分体育资金的;

(三)在组织体育赛事活动时,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条体育组织违反本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第一百一十一条学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违反本法规定,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由体育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纳入限制、禁止参加竞技体育活动名单;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利用体育赛事从事**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一百一十三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处罚:

(一)未经许可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

(二)体育赛事活动因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时,未及时中止的;

(三)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

(四)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

(五)未按要求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制止,责令改正,并可处实际损失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一百一十六条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关闭;逾期未关闭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照,五年内不得再从事该项目经营活动。

第一百一十七条运动员违规使用兴奋剂的,由有关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作出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或者禁赛等处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引诱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持有的兴奋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四年内不得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

向运动员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的,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持有的兴奋剂,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禁止一定年限直至终身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的处罚。

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百二十条任何国家、地区或者组织在国际体育运动中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尊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一百二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体育活动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完)

       体育赛事执行过程包括有开幕式、入场式、升旗仪式、运动员裁判员代表讲话、组织裁判员运动员开始根据项目的不同做赛前的准备工作。

       包括比赛场地的器材检查、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审查、比赛成绩的获取和审定、比赛过程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比赛结束后对运动员的药检、比赛成绩的宣布、打破比赛记录的宣告、对获奖运动员的颁奖等等。

体育赛事执行主要事项

       协助客户经理完成体育赛事活动的策划、推广。

       协助客户经理完成体育赛事的现场执行活动。

       根据项目规模确定执行团队人选及任务分工。

       根据项目所需进行供应商进行选拔,管理。

       编写项目策划方案,结束后编写项目执行报告。

       完成领导交代的临时性事务。

       好了,关于“体育赛事活动筹办举办未履行什么”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体育赛事活动筹办举办未履行什么”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